2015-04-06
由三一八佔領運動點燃引信的憲政改革,終於在立法院組成修憲委員會,即將正式召開公聽會的此刻,踏出體制內的第一步。然而,朱立倫主席領導下國民黨做成看似果斷的憲改共識,以閣揆同意權為核心,不願就國會制度進行徹底改革,一方面願意降低國會的政黨門檻,另方面卻完全拒絕降低修憲門檻、人權憲章等強化憲法人權保障的公民憲改訴求。蔡英文主席領導下的民進黨溫吞達成的憲改共識,對於蔡主席於就任時公開承諾的國會選制改革(改採聯立制、降低政黨門檻)態度反反覆覆,不願展開政府體制的根本革新,一方面承諾透過社會共識形成改革方向,另方面卻完全拒絕內閣制的制度選項。
從兩大黨各有私心政治盤算、殘缺不全的憲改主張,到修憲委員會如何組成、由誰召集的協商過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質疑,依循2005年修憲所定下的兩大黨寡占政治格局,順著藍綠兩大黨壟斷政治對話空間的老路,這樣的憲改是在兩大黨之間進行政治權力與利益的重分配,而非民主體制與人權保障的重生。
社民黨堅決反對由兩大黨包辦的憲改,2015年的再次憲改切莫重蹈2005修憲兩大黨聯手打壓小黨的覆轍,應該打破兩黨壟斷的舊政治格局,刻正啟動的憲改公聽會應廣邀兩大黨以外的各政黨與各界代表參與。社民黨也反對,憲改大局被兩大黨基於短期的政黨政治利益計算所決定。社民黨主張,本階段應以「國會改革」和「保障人權」的兩大起步,邁向下一階段,以自由、平等、團結為核心價值的「社會民主國」新憲法。
健全民主 從國會改革開始
現行政府體制的弊病,來自於權責不符的行政,也肇因於欠缺多元代表性與完整制衡權力的國會體制,人民能夠參與的政治僅剩下選舉中的被操作、被動員,以及體制外的一再抗爭。我們拒絕權責不符的現行體制繼續讓臺灣社會受苦,也反對其他權責不符或定義不明的制度提議。雖然以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廢除行政院長,以期中選舉和賦予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預算撥款權等權力強化立法權的制衡,建立真正權責相符的總統制也是一個制度選項,但我們認為,此種政府體制往往建立在行政立法的對抗性上,不利於臺灣民主的深化發展。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為,權責相符、有助於深化民主的議會內閣制,以直選總統作為憲政穩定中心,但無實權,行政權以內閣為核心,將政府權力運作重點置於國會的行政立法協調關係,是有助於深化台灣民主,創造多元平等社會的政治體制。我們反對現在立即依據兩大黨的短期政治計算而匆促做成政府體制的重大變革。但是,我們主張,應該立即開啟公開的辯論,釐清「權責相符的總統制」與「權責相符的內閣制」之內涵,透過民主的過程達成臺灣社會的憲政共識,在2020年之前完成政府體制的憲法選擇,於2020年開始實施。
為了確實保障人民對於政治的發聲、參與,也為了朝向我們所主張的權責相符政府體制做好準備,「國會改革」是我們對於憲法政府體制改造的首要主張。我們認為健全國會、強化民主才能進一步促成下階段的體制改革,以及開啟其後人民一再叩問、建造更好政治的無限可能。具體來說,我們認為,本階段(立法院本會期)應具體達成以下的改革:
1. 增加立委總席次與不分區比例,確保多元代表
經歷2005年的國會減半,台灣目前僅有113位立委代表2300多萬的民意,國會有明顯的代表性不足與失衡問題。而不分區席次僅佔不到1/3,也使得政黨名單難以達到強化多元代表性的功能。目前已被承認的原住民有十六族,但原住民代表僅有六位,且分為山地與平地,不僅是一種錯誤的分類,無法正確反應原住民族的內部差異性,也違反民主選舉的精神。因此,我們主張,應該增加立委總席次,提高不分區的比例至二分之一,並以政黨名單的1/2性別比例與原民的16位名額保障,來確保國會的多元代表性。
2. 由並立改聯立,降低政黨門檻
現行在國會在政黨比例上採取不計入區域立委的並立制、以及5%政黨門檻限制,造成了政黨得票數與所得席次間有巨大落差,大黨享有體制紅利、小黨難以擠進國會的藍綠壟斷惡果。為了讓國會的政黨比例更符合人民透過選票所表達出來的期待,並使得兩大黨之外的小黨能夠參與國會改變政治,我們主張將並立制改為以政黨票直接決定政黨比例的聯立制,並降低政黨門檻限制,於憲法明訂門檻不得高於3%。
3. 選制細部設計下放國會,制定政黨法強化政黨管制
為了防止以憲法位階制定選制細節造成選制僵固,無法適應政治環境變化,我們主張應該以憲法明訂國會選制的制度原則,細部規定以法律訂之,以讓國會研議選制改革有所依循,又能具備制度變遷之彈性。同時,我們也主張,對於政黨加以管制的「政黨法」,也是節制政治權力、強化民主所不可或缺,必須作為國會選制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
平等社會 由人權保障先行
社民黨的理念是自由、平等、團結的多元無歧視社會,一部以人權保障為先的憲法,是創造此社會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確保人權的第一要務是「解凍憲法」,降低參政的年齡門檻,將創造憲法、參與政治的權利還給人民,並且逐步實現保障社會民主的權利憲章。
降低參政門檻,十八歲公民權入憲
2014年底,台灣已滿18歲未滿20歲的青年就有約64萬人,但這些已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們,因憲法桎梏,無法行使公民權,只能眼睜睜看著政客不顧世代正義,一步步出賣台灣的未來,卻無法擘畫自己的憲政未來。因此,社民黨主張,應放寬公民權的年齡限制,投票權的門檻不得高於十八歲。
降低並差異化修憲門檻,增加公民修憲提案權與公投權
2005年修憲所設下的超高修憲門檻,使得憲法處於動彈不得的冷凍狀態。我們認為,把握此次憲改契機降低修憲門檻,才能解開憲法的緊箍咒。修憲門檻必須兼顧持久性與彈性,也必須確保人民的憲法主體性,因此,我們主張以事項區分修憲門檻,針對國號、國體、領土等必須確保台灣社會具有高度憲法共識的高爭議議題,採取國會中絕對多數同意提案,加上公投議案過半數人民同意之方式(簡單多數)。其他議題則為一般門檻,由國會之絕對多數出席並通過。這兩類修憲的過程都應該擴大公民實質參與的機會。
為了避免國會怠惰行使修憲的職權,我們也主張憲法應明確增加人民修憲之提案權,且門檻不應太高,以強化人民修憲之權利。並且,憲法應該要把被鳥籠公投法扼殺的公投權還給人民,不應該再以不合理地過高的門檻阻絕人民行使公投權。
明訂基本權與基本原則的直接適用
當今臺灣社會的人權侵害,部分源自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未能確實遵守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原則、漠視自己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也部分源自於私人(例如大財團)對於憲法權利的侵害。因此,我們主張,以憲法明訂基本權利與原則應有直接拘束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效力,確保人民可以直接向國會、各級行政機關及各級法院,主張自己的憲法權利,並且也明訂,基本權利與原則適用於私人關係,讓人民可以對私人所造成的侵害提出救濟,不再被當成只是「私事」。
實現社會民主國的新權利憲章與基本原則
社民黨主張,憲法改革的長程目標應該要逐步建立完整的權利憲章和保障機制,並且確立社會民主國的基本原則。
首先,勞動權及社會權應該明確入憲。例如,以憲法明訂人民擁有獲得公共化照顧服務的權利,強化國家的照顧義務,並讓人民有權利主張。又以近來層出不窮的徵收與都市更新爭議為例,並非所以人民的財產權都可以無限上綱,而應該在社會正義的目的下,增強財產權的社會責任。但為免政府以社會公益為名濫行徵收,人民的合宜居住權應該獲得憲法保障,並藉由嚴格化徵收的公益要件,避免政府與財團聯手打劫人民。
其次,憲法應該明確宣示社會民主國的基本原則,將租稅正義、環境正義、勞動正義、族群正義、性別正義等納為基本原則,不只消極要求政府和私人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還應該要求政府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來保障權利的實現,以促成實質平等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行動可以改變憲法的文本,參與可以塑造憲法的意義,社民黨與大家一同努力,打造自由、平等、團結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