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放寬 公職參選人可為輔選員投勞保

2015-07-08

過去想競選公職者,須到經中選會審核合格登記為「候選人」才可成立投保單位、為輔選工作人員投保;但勞動部今宣布放寬,未來只要成為「參選人」,就可幫旗下輔選工作人員投保,若發生職災時就可獲得相關給付,該規定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過去從「參選人」變成「候選人」時間很短,可能僅1、2個月;但陸續有民眾、政黨及民意代表詢問,加上選舉日漸激烈,在外 展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發生職災的風險很高。為避免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檢討後決定放寬,未來參選人只要取得監察院核發的「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 件影本,就可向勞保局總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工作人員投勞保及就保。

勞動部說,以明年將舉行的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為例,依監察院規定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時間點,總統、副總統參選人可自本屆總統任期屆滿前1年設立專 戶,立委參選人則是於本屆立委任期屆滿10個月前起。也就是說,總統、副總統及立委參選人若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現在就可幫工作人員投保。但為了避免僱傭 關係難以釐清,參選人不可以為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內血親、姻親投保。

至於保費負擔,勞動部說,依規定是由工作人員負擔20%,政府補助10%,候選人負擔70%;而勞保職災保險保費則全由候選人負擔。(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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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報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08/64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