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榕觀點:無法領的獎盃,遭國家綁架的兒童

2015-07-14

李晏榕 2015年07月14日 06:00

日前聽聞北京的維權女律師王宇一家三口失蹤事件,而後是一連串的人權律師與異議人士遭官方證實逮捕或神祕失蹤,除了見證中國對維安、言論控管的歇斯底里,我更困惑的是,在中國,法律是否真的可信?這個事件讓我更深刻地意識到,即便因為經濟或政治臺灣必須和中國談判往來,仍然不能對於這個司法系統迥異於臺灣的集權專制政府掉以輕心。

王宇原本是商務律師,後來在2008年12月的天津鐵路公安報復陷害事件後開始改接人權案件,這幾年來經辦了許多政治敏感度很高的維權案件,甚至幫 法輪功學員辯護。2015年7月10日,王宇一家三口失蹤,至今下落不明,許多中國人權律師紛紛在網路上連署聲援。從2015年7月11日開始,這些聲援 她的律師也一一遭逮捕或失蹤,這是在中國常見的典型強迫失蹤案件,本質就是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逮捕與拘禁。 這不是王宇第一次被逮捕,但是卻是第一次不經正當法律程序、沒有官方紀錄的離奇失蹤。台灣經歷了白色恐怖的歷史創傷,許多人只因為思想與言論不被政府當局 認可,就遭到逮捕、拘禁與殺害。身為台灣人,如果我們瞭解白色恐怖,我們更應該對於在中國離奇失蹤的維權人士的遭遇感同身受。在一個沒有民主,沒有法治, 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度,一個律師僅僅是「依法」替當事人維護權益,所賠上的可能不只是他的工作,還有他的家庭與他的自由。

2013年中共中央委員會期間,我在法國巴黎的「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sans Frontieres)擔任翻譯志工,協助無國界記者監看各個維權網站與維權人士在微博或twitter上的更新內容。那是我第一次親身見識到中國政府對 於言論自由的箝制,與他們在網路上封鎖訊息的能力。很多訊息一上微博幾乎是立即被刪除,知名維權人士如胡佳、唯色的twitter帳號雖然屢次有更新,但 也是非常迅速即遭移除。

除了言論監控外,我想從人權與兒童的最佳利益討論另一個2013年轟動一時的10歲小女孩案件。曾參與六四運動,並因此遭到中國政府逮捕、判刑5年的安徽異議人士張林,2013年帶著10歲的女兒張安妮離開原戶籍地,搬到合肥與正在上大學的大女兒同住。然而,因為時值中國「兩會」期間,這個決定「驚動」中國政府,不僅逮捕張林,更逮捕張林年僅10歲的女兒,父女二人雙雙遭關入派出所。

張林和張安妮的移居,僅僅只是一般公民為了尋求更好生活的選擇,中國政府不但莫名視之洪水猛獸,「政治犯」的「刑責」更「世襲」傳到年僅10歲的小女孩,這個政府的執法令人匪夷所思。 雖然最後在人權律師奔走下,10歲的張安妮順利赴美,遠離中國政府壓迫。

然而,張林卻因此被中國政府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3年6個月。

 今天上午在臉書上貼了王宇的相關報導和評論後,我一直焦慮地想查找與她同樣離奇失蹤的16歲兒子,究竟人在何方,到目前為止中國官方並未透露他的下落。因為越來越多國際媒體的關注,消息已經傳開,各國人權團體開始聲援,但其他消失的孩子呢?

中國政府為了控制異議人士與人權律師,竟然連兒童都一起綁架,這完全違反了聯合國的兒童人權公約,更何況中國還是兒童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國家可以編 出謊言,說家長是如何地罪大惡極、要以法律制裁,但是我們如何編出罪名來逮捕拘禁,甚至綁架一個無辜的小孩或少年? 兒童人權公約中明定,為了兒童與少年的最佳利益,對於兒童的審問與拘禁,必須監護人的同意與陪同,更何況這應該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孩童何其無辜?

中國是一個10歲女孩、16歲少年可能會被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就逮捕與拘禁的政府,我們也不要忘了劉曉波至今已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入獄超過5年,因而無法領取諾貝爾和平獎盃,而他的妻子劉霞更因此遭到中國政府軟禁,全天候受到監控。

反觀台灣,可悲的是台灣越趨靠攏中國的此時此刻,在去年428民眾為了停建核四而走上台北街頭抗議時,當警方以水柱強制驅離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家 長與孩子們時,號稱兒少尖兵的執政黨立委,竟呼籲立法禁止父母帶子女上街抗議,卻不從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譴責警方的執法過當,台灣竟有如此不瞭解言論 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的立委,實令台灣人汗顏。

面對中國這個視人權於無物的集權國家,我無法理解民主與法治台灣要如何與它一中各表、一中同表?政府不是始終強調我們是以「人權立國」嗎? 面對一個兒童與少年可能會被政府綁架的國家,我們如何能夠放棄對於民主、人權與法治的堅持?

*作者為律師、社工,關注婦女、兒童、司改、人權議題,社會民主黨立委擬參選人

原文報導:http://www.storm.mg/article/5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