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不能認!同志雙親為親權抗告法院

2015-07-29

郭昱宏 2015年07月29日 22:08

現行法律未禁止單身收養,但同志伴侶收養在法律上卻未能擁有親權,大龜與周周是公開出櫃的同志伴侶,法官卻以同志家庭孩子會成為輿論焦點駁回收養申請,兩人於29日在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希望藉由訟訴讓法律體制和社會行政能夠通盤檢討。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和社民黨立委參選人李晏榕在士林地方法院舉行記者會,李晏榕表示,「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關係兒童之事物,應以兒童最佳利益之觀點出發。而我國釋字第587號、第623號解釋皆闡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內容及精神已為我國司法實務所採納。」

同家會收養發言人表示,根據同家會估計,台灣有超過3000個正在考慮生養和已經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近年來,越來越多同志以人工生殖生下孩子,然而台灣的同志家庭卻「被迫單親」,「在台灣法律上只認可伴侶中的生母的親權,另一個家長和孩子卻成了法律上的陌生人。」

在法院裁定打出「子女最佳利益」,卻反而剝奪子女擁有雙親的權利,讓家庭內的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院在審理親權案件時依賴社工的訪視報告,而在大龜與周周的案例中,社工訪視後是肯定他們撫養能力,然而法院卻不加採納。

大龜與周周的家庭屬於被迫隱形的家庭,法官以「社會未有共識的狀況下,同志家庭的孩子會成為輿論焦點」的理由駁回收養申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呼籲,法院作為維護人權的機構應該看見多元家庭的存在,並積極創造友善的環境,保障多元家庭的法律權益。

原文報導:http://www.storm.mg/article/5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