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租稅協議簽署 社民黨:應儘速通過反避稅條款

2015-08-25

海基會與海協會25日正式簽署「兩岸租稅協議」,社會民主黨表示,站在租稅公平的立場,台灣與中國的租稅上的資訊交換有其必要,但由於「反海外避稅條例」於2013年遭立法院國民黨團擋下,租稅協議所能發揮的公平效果恐將只有半套。

社民黨指出,依據兩岸租稅協議,間接投資之廠商以其實際管理處所在為準,這是國際上經常使用的反避稅法則。但在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2項中,第三地公司須經由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後,於中國轉投資所產生的所得,才必須依規定繳稅。

社民黨解釋,兩岸租稅協議對於必須課稅標的較寬,兩岸人民關係的標的卻較為限縮,兩者規定上的落差,將會成為落實租稅公平上的隱憂。舉例而言,若依租稅協議勾稽到甲公司第三地轉投資中國的收益,但甲公司第三地公司卻未向投審會申請過,租稅協議所交換資料可能就只是換心酸的而已。

社民黨亦指出,就算需投審會許可的規定可以解決,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2項中也規定,第三地公司「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依規定繳稅。換句話說,與許多公司避稅手法一致,若第三地公司未分配收益回母公司,台灣政府同樣課不到稅,這亦與兩岸租稅協議中「實際管理處所在」的標準不同。

社民黨建議,2013年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43條之4修正案,遭立法院國民黨團阻擋,當時國民黨號稱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再來修正。現在兩岸租稅協議已簽署,國民黨是否能承諾為了落實租稅公平,為了不讓兩岸租稅協議只有半套,立法院朝野黨團應於下會期,儘速於所得稅法中,新增「受控外國公司法則」及「實際管理處所在」兩大海外避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