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拒絕辦理政黨票辯論 意圖使人民忽略政黨票

2015-10-27

2008年首次辦理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來,許多民眾仍然搞不清楚政黨票是什麼,也不清楚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是分開投票。然而,中選會至今仍引用陳舊的選罷法第46條,拒絕辦理政黨票辯論。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痛批,中選會怠忽職守,意圖使人民忽略政黨票,企圖扼殺小黨。聯盟也將正式向兩大黨送出邀請函,邀請各黨主席就政黨票辯論。

立委參選人陳尚志表示,經聯盟工作人員與中選會聯絡,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中選會無需替「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他質疑,選罷法中並無限制不得替不分區舉辦政見會,中選會為何要以如此保守的法規,扼殺小黨的發展?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指出,不分區政黨票時常被忽略,檢驗各政黨政見的最好方式就是舉辦電視辯論。固然選罷法第46條只規定中選會需替區域立委舉辦公辦政見會,但同樣選罷法第47條與第48條,也有規定可辦理政黨選舉活動及電視廣告宣傳,中選會應積極宣傳政黨票,保障小黨的參政。

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李根政表示,選罷法第46條中特別將全國不分區立委及僑居立委政見發表排除,難道這些立委的政見都不重要嗎?全國立委共113席,選民卻無法得知其中34席立委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及態度,難道這些候選人都是傳統政黨的妝點酬庸嗎?!

李根政認為,中選會大可在職權範圍內採選罷法第47條,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例如政黨票辯論會,而不是用選罷法第46條回絕民間的訴求!

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葉大華提到,選罷法第48條亦規定,中選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供登記之政黨從事競選宣傳。但中選會卻以各政黨推薦的不分區人數作為時間分配的依據,非但未促進多元政黨的發展,反而讓資源更偏向大黨,對於小黨極為不公平。

葉大華以資料指出,第8屆立委選舉中,各政黨所分配到播放宣傳影片的時間,以國民黨16分4秒為最多,以綠黨57秒為最少。她痛批,每推出一位不分區候選人皆須繳交保證金,若未當則直接沒收。大黨財力雄厚,推出多位不分區不成問題,但對小黨則是不可能的任務。

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許秀雯律師表示,台灣當前的選舉制度根本是「金與權」結合的遊戲。有不當黨產可用及大財團相挺的兩大黨競相將資源投注在競選廣告上,以2012年馬英九向監察院申報的政治獻金為例,就有將近六成五(2.8億元)的經費花在廣告宣傳上,而缺乏資源的小黨在選舉過程中則幾乎難以曝光。許多政治學研究均指出當政黨間資源有高度落差的狀態,不僅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更使得政黨之間的競爭淪為「比有錢、比政商關係良好程度」的金錢與權力利益共生戲碼,這也是為什麼主流政黨始終擺脫不了選後必須「還人情」、向財團靠攏、犧牲弱勢人權等不公不義狀況。

許秀雯認為合理健全的選舉制度應該盡量回歸到「政策立場」的競爭模式,因此除應嚴格要求政黨公佈收入來源、確實規範政治獻金、提供公費選舉補助,中選會更應立即揚棄選罷法中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於此次選舉中用公費主辦政黨不分區立委的政見發表會,讓我國選舉朝「政策立場」競爭模式邁進,以落實憲法所保障參政權,守住民主的底線。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要求,中選會應於本次立委選舉,舉辦不分區立委的政見發表會,若中選會依然怠忽職守,將前往監察院檢舉。同時,內政部應立即修正選罷法第46條,將不分區立委納入納入公辦政見會外;亦應於正選罷法第48條,保障每個推薦不分區立委的政黨,皆有一樣的時間可資宣傳。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推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人數及各政黨競選宣傳錄影帶於五家全國性無線電視台每一台所分配之時間表

政黨名稱

推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人數

於五家全國性無線電視台每一台所分配之時間

中國國民黨

34人

16分4秒

民主進步黨

33人

15分35秒

中華民國臺灣基本法連線

6人

2分50秒

台灣主義黨

8人

3分47秒

綠黨

2人

57秒

親民黨

18人

8分30秒

人民最大黨

2人

57秒

健保免費連線

3人

1分25秒

新黨

6人

2分50秒

台灣團結聯盟

10人

4分43秒

台灣國民會議

5人

2分2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