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經濟維持成長,但我們的薪資不但沒有增加,反而倒退至16年前的水準。資本家獨拿經濟成長果實,受雇者卻變成「工時延長、薪資下降」的「窮忙族」。超時工作情況嚴重,資方不但常常違反勞動法令、不給加班費,更讓受雇薪者身心健康承受巨大風險。政府不願落實勞動檢查,放任資方違法或不負擔雇主責任,竟成為常態。
台灣平均薪資雖達4.7萬,但七成受雇者月收入在四萬元以下,四成受雇者月收入在三萬元以下,多數人處於低薪狀態。其中更有近百萬人薪水只達基本工資水準。薪資長期停滯,政府和資方聯手壓制基本工資調整是個關鍵。另一方面,在政府帶頭、企業跟進下,出現大量「非典型就業」(部分工時、定期契約、人力派遣),人數超過百萬。勞動權利缺乏保障,造成青年人一出社會,不但背負學貸,還要承受就業不穩定和薪資低落的「工作貧窮」狀態。低薪工作、非典型就業和長期失業,讓台灣多數人成為「新貧階級」。
政府長期壓抑工會的發展、漠視資方對工會的打壓,致使工會組織率下降、勞工議價能力隨之弱化,是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本原因。要解決低薪困境,必須強化受雇階級力量、捍衛勞動權、修訂政府法制。以下是本黨未來四年要做的事:
強化受雇階級力量以提高薪資:
- 強化工會:鼓勵工會與企業對等協商。向社會大眾集資之企業,其上市上櫃之審查,應以企業內有工會組織並開啟勞資團體協商作為核准要件。
- 修訂《團體協約法》,百分之二十員工加入之工會,即取得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
- 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強化勞方談判能力。明訂前一年度有盈餘之企業,當勞方提出勞動條件變更之主張,資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拒絕指派調解代表或不出席調解會議,違者課以罰鍰。
- 修訂《公司法》,企業應提撥年度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員工積金。積金之分配、管理與使用,由工會決定(無企業工會者,由產業工會或地方總工會輔導勞方進行集體決策)。
- 提高基本工資至合理生活水準:檢討目前由政府和資方主導的基本工資調整機制,賦予真正勞方代表實權,有計畫逐步提高基本工資至合理生活水準。
確保政府執法捍衛勞動權:
- 全面勞檢:設立中央「勞動檢查局」,大幅擴增勞檢人力、提高勞檢員職等,並訂定工會協助勞檢之辦法。中央勞檢局全面檢查全台企業,解決長工時、加班費和資方各項違法問題。
- 打擊違法資方:修正工會法,大幅提高罰則,遏制資方之違法行為。修法定期揭露違反勞動法令之企業名單,並限制上述企業不得接受國家任何形式之補助、獎勵、補貼和優惠。
- 加速勞動司法訴訟: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或成立「勞動法院」,培養法官勞動法專業素養,以特有訴訟程序,迅速解決勞資爭議、維護勞工權益。
反派遣、去非典、要保險:
- 立法禁止勞動派遣,需要派遣勞工的行業,需經公開辯論並以正面表列。
- 各級政府限期禁用勞動派遣,並檢討公務體系中各類非典型雇用。
- 修訂《勞動基準法》,增加「部分工時勞工保護」專章,保障部份工時者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全職工作者,並有優先成為全職工作者的權利。
- 雇主投保責任:修訂《勞工保險條例》,受雇員工四人以下之企業,強制雇主必須為受雇者投保勞保和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