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透明的政治、公民參與監督、和不被收買的制度,是社會民主黨信仰的價值!兩大黨治理下的台灣政治,充斥黑箱作業。官員或民代被財團甚至對岸政府收買的狀況日益嚴重。這些弊端的發生,主要是因為缺乏有效的公民監督制度。三一八佔領運動背後的民怨,就是對黑箱政治的最大抗議。
我們主張以更深化的民主參與、更嚴格的政治制度,來改變黑箱政治!
首先,我們要求修改公投法。現行公投法的各項門檻,嚴重阻礙了公民的政治參與監督。代議民主的缺陷需要直接民主的彌補,因此我們需要完善的公投制度。主要政黨對直接民意參與的恐懼,使得目前的鳥籠公投法,窒礙難行。社會民主黨主張,降低公投門檻,讓民眾直接參與重大公共事務的決策。
其次,社會民主黨主張修改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罷免是直接民權的重要工具,罷免讓選民可以收回對不適任民代的政治授權。然而,目前選罷法的罷免門檻過高,等於放任所有民代可在任期內為所欲為。
第三,政治獻金法需要修改。目前的政治獻金法缺乏足夠行政人力執行、罰則太輕,形同虛設。社會民主黨要求政治人物的財務狀況與金錢往來,都必須接受嚴格監督,因此要修正政治獻金法,設立有執行能力的主管機關,並加重罰則。
第四,應制定「政黨法」。政黨凝聚國民政治意識,協助人民形成政治意志,是介於人民和政府之間的半官方團體,必須受到嚴謹的監督。為避免政黨間的不公平競爭,更為了揭露政黨和財團間的關係,政黨的財產、財務收支明細、內部會議紀錄,都必須公開透明,受社會監督。因此我們要制定政黨法。
第五,目前不公平的選舉制度,讓有錢有勢者可以透過大量投注金錢而贏得選舉。社會民主黨主張設立「公費選舉制度」。在沒有實施徹底公費競選制度前,可以推動在選罷法中訂定公費選舉專章,讓公費選舉與自費選舉兩制並存。
第六,有關於國會改革,應徹底改革國會財團化、立委里長化、密室協商不用負責的國會三大亂象:
- 未來應更明確化立法委員的利益相關原則,經持立委不能兼任營利事業的負責人,特別是建立召委選任的利益迴避原則,避免立法院被財團代言人把持。
- 應提高不分區立委比例至少一半以上,讓更多專業立委進入國會。
- 外界所不斷詬病的的黨團協商,應朝下列三個方向改正
- 綠社盟同時具體提出黨團協商的改革方案,首先應該落實黨團協商透明,比照常設委員會議,事前需預告協商,明示黨團協商開會日期、參與者及協商主題,事後公布議事錄及會議記錄,公告上網並刊登公報。
- 第二,黨團協商需可被課責,黨團協商內所有的提案,比照一般提案格式,需提出議案關係文書,包含提案人、連署人、提案理由等,如需表決也須寫出贊成或反對立委的姓名,連同議事錄或會議記錄,公告上網並刊登公報。
- 明確立法限制黨團協商職權範圍避免權力過大,不可推翻委員會所做之決議過;不得協商委員會授權協商範圍外的議題。綠社盟強調,若黨團協商未做到透明與可課責,或做出被授權範圍外的決議,其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七,網路已成為多數民眾參與政治及監督的重要管道:
- 應以開放授權、方便近用、開放格式的原則制訂「政府資料公開法」,政府應將政府施政所使用之數據,在不違反隱私權的前提下,以開放格式釋出更多資料,即時提供資料供民眾存取、查詢。政府也應訂定開放格式規範,供機關參考。
- 政府應保障所有國民存取網路的權利,尤其應確保偏遠地區的網路存取便利性。應透過修法使得網路保持中立,業者和政府應該對網際網路上的所有資料一視同仁,不對使用者、內容、網站、平台、應用、連接設備的類型,及通訊模式歧視或差別收費的原則。
- 應於著作權法中保障詼諧仿作和偶然入鏡等合理使用,維護網路之言論自由。
第八,兩岸關係的建立應該透明化。社會民主黨主張制定嚴謹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們認為,國會應基於國家利益與人民權利,擔負起監督兩岸關係發展的責任,避免兩岸交往成為台灣主權的威脅,更不應讓國家利益與人民權利被遊走兩岸的跨國權貴資本出賣。
第九,外資和華僑投資目前都有法律規範,唯獨中資(陸資)完全空白授權行政機關處理。為了管制資本任意流動,炒作股市房產、任意關廠或污染環境,社會民主黨主張制定外資、僑資、陸資三合一投資管理條例,以嚴謹和透明的投資和撤資審查,管制資本跨國流動問題。
最後,社會民主黨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不從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人民必須經過一連串的政治實踐,建構出自己的憲政秩序。雖然台灣目前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但台灣人民的憲政實踐與「中華民國」體制及憲法,有著對抗又共存,妥協又分裂的關係。為了解決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人民主權憲政實踐的鴻溝,台灣需要推動新憲運動。
社民黨主張:
- 補正公投法:降低提案、連署、投票結果的門檻。不該限制行政機關提案權、立法機關少數派提案權與公民投票事項。不該設置公審會來過濾提案。
- 修改選罷法,降低參政和罷免的門檻。
- 修訂政治獻金法,加重罰則,重新設立強有力的主管機關,嚴格執行法律對政商關係的規範。
- 通過政黨法,規範政黨行為,經費透明化,促進政黨間公平的良性競爭。
- 增訂選罷法「公費選舉」專章,改革選制、杜絕金錢介入選舉。
- 通過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岸來往資訊透明化。
- 制定外資、僑資、陸資三合一《投資管理條例》,以嚴謹和透明的投資和撤資審查,管制資本跨國流動問題。
- 進一步推動憲政改革,全民共同創造屬於台灣人民的憲政制度。
憲改主張:
- 關於中央政府體制,要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我們具體主張,為了建立社會民主的國度,應該朝向「保留總統直選」的「內閣制」方向去修改。
- 建立票票等值,公平競爭的國會選制,應以「聯立制」為分配國會席次的原則;降低政黨可分配席次的門檻到百分之三或更低;在內閣制運作下,讓閣員由國會議員出任,就要適度提高國會的總席次,以及提高不分區(政黨比例)席次到至少一半以上。國會總席次的合理計算方式,應該以人口每10萬-15萬人一席來計算(大約160-235席)。
- 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將考試人事移至行政權,賦予國會調查權,建立人權實現機制。同時,降低大法官人數,擴充大法官的助理規模
- 降低參政門檻,十八歲公民權入憲
- 實現社會民主國的新權利憲章與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