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原本「非以營利為目的」,皆在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智慧財產局卻大筆一揮推動修法,未來像是銀髮族社團若經常在公園跳舞健身,就必須向著作權人付費。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痛批,智財局只關心業者的利潤,不要欺人太甚,未來進入國會後將會嚴格審查。
綠社盟表示,現行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只要是非以營利為目的,皆可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智財局卻意圖將「合理使用」範圍限縮為單一性的活動,若是經常性活動就必須付費。
綠社盟強調,1997年修正著作權法時,將原本第55條第2項,即使是非營利使用仍應支付報酬的條文刪除,可見當時的修法是正面肯定「非以營利為目的」為合理使用範圍,智財局這樣修法倒退19年。
綠社盟共同召集人范雲指出,有非常多銀髮族社團經常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要求銀髮族需付費是不是太過份了?如果中秋節大學生烤肉唱歌,是不是也要付費?她痛批智財局欺人太甚,未來進入國會一定會為民眾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