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版監督條例納「張慶忠條款」 社民黨:挖坑給自己跳

2016-03-31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明日(1日),將開黨團會議討論「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據悉該草案納入「張慶忠條款」,若未於30日內完成,經展延10日後「視為同意」。社會民主黨批評,過去自動生效條款的失當,已經導致318運動,不明白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

社民黨表示,兩年前的318運動,因為張慶忠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宣告逾期未完成審查的服務協議視為同意,進而產生大規模的反服貿運動,也讓國民黨連續兩次選舉大敗。

前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現為社民黨全國委員嚴婉玲表示,美國的TPA法案,也僅規定國會九十天內要完成審議,並未規定「超過九十天,視為同意」。她提到,萬一日後兩岸協議超過時間未完成審查,民進黨立委是否要重演「三十秒事件」?誰又要來當張慶忠第二?

嚴婉玲批評,自動生效條款對於民眾甚至是朝野,都是顯而易見的「地雷區」,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她呼籲,民進黨版本應更符合民間版的精神,更不應該要求黨籍立委撤回監督條例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