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企業應設托兒措施或設施 社民黨:立法院為德不卒

2016-05-03

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本雇用250人以上的雇主才需設置「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現在下降至100人。社會民主黨對此修法表示,人數下降當然是好事,但此修法的想像過於簡單,為德不卒,對年輕夫妻的幫助恐有限。

社民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給予雇主選擇設置「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但根據勞動部統計,「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的事業單位中,高達73%的比例是「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就算是符合法令的要求。

社民黨政策委員會召集人范雲指出,先前討論修法時已經提醒過,但本次修法並仍然未處理「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過於模糊的問題。她以和立法院所簽約的「長頸鹿美語忠孝店」為例,雖然提供註冊費8折至9折的優惠,但按照行情加上每月月費,每用恐仍需支出1萬多元以上,減輕托育壓力的效果恐怕有限。

范雲認為,除應訂定拖兒措施的具體要求外,應規定雇用一定人數以上,不得用其他托兒措施代替,並訂定高於設置拖兒設施成本的罰款;同時,對於有合理收費,服務品質、工作人員勞動條件達一定水準者,政府提供適當補助。

范雲強調,儘管如此,這樣的修法應該只是配套措施,真正應該檢討的是為何國家未積極建立公共化托育,政府不帶頭,難道要期待民營企業自發性的設立托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