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公平正義 社民黨提年金三大改革目標

2016-09-01

2016-0901-社會民主黨新聞稿-兼顧公平正義 社民黨提年金三大改革目標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日將首度進入實質討論,聚焦在改革目標、改革原則等方向性問題,社民黨認為年改會應認清當前年金制度的問題,在於「也患寡、也患不均」,首先要面對全台過半六十五歲老人,每月經濟收入遠低於平均最低生活費的事實;其次才要面對不同職業、不同世代之間,退休條件和每月退休所得差異巨大的問題;最後則要面對國家在老年經濟安全事務的責任問題。

因此社民黨認為,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首要目標,要提出一個普及式、最基本的「老年基礎年金」制度,讓所有年滿六十五歲的台灣住民,每月都能領取高於「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年金,解決老年貧窮問題。第二個目標,應逐步調降現制(包含已退休者)中的高額給付,以設定保薪資上限、或百分之六十的所得替代率上限、或直接訂定給付金額上限,以重分配的精神,促進社會的公平與團結。第三個目標,應確定國家對於所有公共年金的保證責任,必要時應以稅收來支付老年社會安全費用,並正視台灣租稅不公的問題,稅制改革與年金改革必須同時進行。

社民黨的年金改革政策主張包括以下八項:

1. 制訂《全民退休年金保險法》,整合現有軍、公、教、私教、勞保、退輔、勞退、農民、國民年金各項法規體系的退休年金和各大基金,成為一個全民普及適用的退休年金制度。

2. 第一層為普及式、不排富、最基本的老年基礎年金,凡年滿六十五歲之住民皆可按月領取。這是由國家以稅收支付的確定給付制,其給付額度應該不少於當年度的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以103年度280萬老年人口,每人12,000元為例,國家每年約應支出4仟億元。隨著老年人口逐年增加,這項歲出可能逐年擴大。這將迫使國家正視並解決財稅不公和稅收不足的問題。)
 

3. 配合第一層基礎年金的設置,全面取消「軍公教優惠利率存款18%」及「公股銀行職員優惠利率13%」,並整合現有國民年金、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所發放之老年經濟生活津貼,作為經費來源。不足額的部分,應透過完整的稅制籌措財源。

4. 第二層為「職業年金」,整併目前分立的各種與職業別相關的基礎職業年金與附加職業年金,前者如勞保、公保、軍保、農保,後者如軍公教退撫與勞退,採社會保險之隨收隨付的確定給付制,並由國家負補貼保證責任。

5. 第二層之職業年金,其保費須以實際薪資作為計算基礎,可參照現行勞工保險,高所得受雇者設定投保薪資上限,以顧及全民退休體制的平等團結性質。並依平均薪資、年金領受人/繳費者相對比例值、物價指數、平均餘命增加率等參數,建立保費動態調整機制,設立一定區間費率。

6. 第二層年金之給付,應以十年為期,逐步將現制的各種給付(包含已退休者),調整為最高百分之六十的所得替代率,作為給付上限,同時訂定給付金額上限,以促進社會公平與團結。

7. 第三層為私人商業保險,依個人需求與能力自由參加。

8. 年金完成全面改革前,針對部分職業別過早退休的現象,政府應訂定若於65歲前退休者,僅部分支付其應領之年金,至65歲退休後再全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