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公投門檻下修,兩岸協議仍需公投

2016-12-16


2016-1216-#社會民主黨新聞稿 【肯定公投門檻下修,兩岸協議仍需公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完成<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初審,各黨在下修公投年齡至18歲、降低公投的連署、提案與通過門檻等重要條文上達成共識。然而,涉及兩岸政治協議的17條之1遭到刪除,涉及領土變更複決的條文則修正為「回歸<憲法增修條文>」。對於今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的初審結果,社會民主黨認為整體而言方向正確、應予以肯定,但在某些關鍵條文上的妥協與退讓也同樣值得社會重視。

社會民主黨秘書長伍維婷指出以往過高的公投門檻對直接民權的行使是嚴重的箝制,「過去六次全國性公投,沒有一次過投票人數門檻,造成<公投法>徒有其法,卻無法落實人民創制、複決的權利」。伍維婷認為這次修法的意義在於「將<公投法>由政客的工具,還原為人民行使權利的依據」。伍維婷表示雖然公投通過的有效票門檻下修至「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仍與社民黨的「簡單多數決」主張有段距離,但仍可視為改革的第一步,「贊成和反對方的人都有動員的義務,才能回歸公民投票讓正反雙方表態的目的」。此外,伍維婷也肯定此次初審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這是世代正義的落實,青年世代的意見在未來將會更具政治影響力」。

至於「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之條文遭刪除,社會民主黨召集人陳尚志則表示是此次美中不足之處。遭刪除的17條之1要求「兩岸間之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此條原為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等人於今年5月11日的內政委員會提案增訂,在此之前民進黨亦以「應循公投法機制」為由而不在<兩岸監督協議>草案中納入民間團體所要求的公投規範。如今民進黨「髮夾彎」捨棄自己過去的主張,以「政治協議應放在<兩岸監督協議>中」為由刪除公投法修正案第17條之1,陳尚志質疑「立場閃爍、昨是今非,在兩岸政治協議的議題上,民進黨是否在刻意迴避公民的參與、監督與自決?」。

即使如此,陳尚志依然表示<公投法>的門檻降低以及其他補正是許多社會運動團體過去幾年來共同努力的目標,今日完成初審的版本雖不完美但已是重要的改革,他指出「希望今天這些各黨委員努力達成共識的進步條文不會在後續的協商程序中被翻盤或妥協,並可順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