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惡搞野保法 社民黨:立法品質堪憂

2017-03-08

3月3日立法院協商野生動物保育法會議中,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試圖強勢通過放生條款。對此,社會民主黨表示,行政院版加強對於放生的管制是正確的方向,呼籲朝野黨團不應在協商結論中簽字,應回到原本初審結論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表示,尊重任何宗教對於特定議題上的看法,但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已經多次指出隨意放生動物,可能會有「外來種入侵」、「擴散疾病」、「損害動物福利」與「影響公共衛生」的問題,行政院版加強加強管制放生行為,應是正確的修法方向。

范雲提到,林岱樺以「和朋友去吃魚,看魚可憐,把魚買下來放生」,作為放生條款的依據,完全沒有道理。因為市面上所買到的魚類,大都屬於食用性的魚類,根不屬於野保法的範圍,林岱樺卻連這個都弄不清楚,這樣的立法品質令人堪憂。

本身為執業律師,同時兼任社民黨發言人的陳又新提到,林岱樺意圖透過黨團協商偷渡放生條款有跡可尋。動保法在去年4月14日就通過經濟委員會初審,4月20日林岱樺卻提出復議,重新作成「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由於當時的召委是林岱樺,故日後相關的協商,都將交由林岱樺主導。

陳又新質疑,林岱樺拿下協商主導權後,就在協商會議中偷渡放生條款。但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第5項,黨團協商原則上只能修正委員會的決議,而林岱樺的放生條款根本未正式提出法律案,卻在會議上逕自提出並討論,已經抵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