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 社民黨:架空都更條例

2017-03-0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排案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社會民主黨認為,危險建築物確實應加速解決、刻不容緩。但條例又將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納入,此舉將大開後門,架空都更條例。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表示,早年台灣的建築物未實施容積管制,如果要依現在的法令重建,容積率勢必大幅縮水,降低民眾參與重建的意願。基於公共安全之急迫性,給予相關容積率、建敝率及租稅上的優惠確有必要。

 

陳又新指出,草案在內政部討論時,原本範圍僅限定在危險建築物及「40年以上無電梯、或50年以上者」,經過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卻一舉放寬至30年。固然老舊建築物也有更新的必要,當已有都更條例時,卻直接適用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公共安全之急迫性的何在?

 

他質疑,原本都市更新條例的建築物,幾乎都是「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比較新的房子參與都更機率較小。而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卻將此納入範圍,卻不用走都更程序,可直接申請建築執照,將架空都更條例。

 

陳又新也提到,既然危險建築物有公共安全之急迫性,卻又要求全部的所有權人都要同意才能重建,根本緩不濟急,,前後邏輯矛盾,同時也是圖利單一的大地主。

 

陳又新建議,老舊建築物不應適用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同時應適度放寬危險建築物之重建的同意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