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28日台北地院宣判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無罪。對此,社會民主黨批評,先前高院已認定馬確實請黃再來報告,而黃的行為也屬於洩密,而北院卻認為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是唯一事實版本」。如果不是請他再來報告案情,難道那通電話是馬英九向黃世銘說「晚安」?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表指出,根據黃世銘案高院判決書的記載,黃世銘「於9月1日再洩漏、交付總統馬英九欲知悉特偵組係對何人為通訊監察、對何人僅係調閱通聯紀錄之偵查資訊,此為102年8月31日總統馬英九所不知,被告所為第二次洩密行為,當核與第一次洩漏之偵查資訊有所增加,其第二次所洩漏之內容既為第一次所無,自應該當洩密罪之構成要件」。
范雲同時表示,該次高院判決書亦同時明確指出,馬英九自己「要釐清案件中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而無監聽譯文」,因此再請黃世銘來報告,顯示黃世銘並非自己突發奇想再向馬英九報告。
范雲認為,黃世銘向馬英九是洩密,馬英九也確實也要求黃世銘再來報告。但是北院卻要說,那通電話還是有不同的可能,違反一般經驗法則,難道馬英九是打電話向黃世銘說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