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步,財團加稅,個人減稅

2015-05-28

每年的五月份是所得稅報稅的季節,也是很多上班族最悶的時候,人民悶的原因是什麼?每位上班族辛苦一年所賺取的薪資,依照一定比例所繳納所得稅,這些所得稅佔整體稅收40%。但少數人用錢賺錢所得到的鉅額利潤,卻僅佔整體稅收10%,更有獲利百億的財團不用繳稅。社會民主黨召集人范雲28日痛批,目前的稅收是劫貧濟富的逆分配制度,要達成社會公平正義,財團必須加稅,個人則可減稅。

稅收不足源於稅制不公

社民黨南松山、信義區參選人呂欣潔指出,台灣急待推行各種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各種公共化政策,但以近日的長照政策為例,由於政府財政困窘,只能將人民推向自生自滅式的商品化服務。目前國民平均稅負率僅12.8%(OECD國家平均為33.8%),稅收嚴重不足,國家負債已達23.兆。而稅收不足的主要問題出在稅制不公:第一,對企業與富人過多的租稅優惠及減免措施;第二,未對資本利得課稅,受雇者租稅負擔反而沈重(薪資所得占綜合所得比重為72%)。

財團租稅減免不公不義

呂欣潔提到,過去兩大黨執政時都為財團與富人減稅,民進黨主政時期土增稅減半延長適用,促產條例適用範圍不斷擴大延長,謝長廷更在參選總統時以除「公平性之外,也要考量競爭力」,主張調降遺贈稅至10%,向富人靠攏。馬英九執政後成立賦改會,卻皆連推動期交稅減半、遺贈稅減半、貨物稅減徵、營所稅稅率等,所謂賦改會淪為「富人減稅委員會」。

各種減稅措施中,最令人詬病的是過去兩大黨先後利用「獎勵投資條例」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財團企業租稅減免,近十年間政府因此每年損失上千億元的稅收。原本促產條例應在2009年結束,不料兩大黨卻聯手制訂「產業創新條例」,除保留部分租稅優惠外,更以營所稅由25%調降到17%作為「配套」,同樣造成國庫每年約1千億的損失,同時又擁有各種琳瑯滿目的租稅減免措施,呂欣潔批評,此種不公義租稅減免,非但未走入歷史,反而借屍還魂。

財團免稅,人民繳稅

社民黨說明南中正、文山區立委參選人苗博雅說明,因為稅制上對財團與富人極為友善,根據天下雜誌的調查,2011年24家獲利超過一百億元的大型財團,實質稅率平均只有9%,但一位普通的受新階級,年所得超過50萬所得稅率便是12%。這些財團中遠東新世紀、聯電、亞洲水泥、聯發科、台塑化,實質稅率低於5%,緯創更是一毛稅金都未繳。任何一位普通上班族,由於薪資所得佔絕大多數收入,所應繳納的所得稅幾乎沒有太多節稅稅空間,但獲利驚人的大財團的稅率卻比任何一位上班族都還低。

薪資所得萬稅,以錢滾錢免稅

苗博雅指出,台灣所得稅佔約佔整體稅賦40%左右,其中更有7成以上皆是薪資所得,反觀證券交易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屬於以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稅收,始終僅佔10%上下。甚至針對證所稅,政府在各方壓力之下,最後退縮至2018年起才針對10億元以上的大戶課稅。就算如此,依據財政部長張盛和於立法院所透露的,需繳稅的10億大戶中,47%所繳的所得稅低於2萬5千元,稅率只有5%,更有7%的大戶,一毛所得稅都沒有繳。

苗博雅以101年為例,個人股利所應繳納之綜所稅雖逾千億元,但因台灣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亦近千億元,以致於有效稅率僅1%。兩稅合一自1998年實施以來累計超過兆元,但課稅級距50萬元以下家戶之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比率未達7%,稅級距1,000萬元以上之最高級距比率卻高達63%。顯示出此類針對資本利得的減免,所受益者大部分皆為超高所得者。

匡正稅制不公、強化國家財政、推動社會福利

范雲指出,社民黨認為產業租稅稅優惠(和其他政府協助措施,如整地設廠、代做研發和教育訓練),讓台灣資本家忘記企業的社會責任,習慣採取降低成本的獲利模式,而非可長可遠的技術創新與永續投資,故應廢除現行產業租稅優惠政策。同時,修改所得稅法及證券交易稅條例,對「資本利得」課稅,並廢除兩稅合一,土地增值稅應也以實價課徵。讓國家財政充足之後,才有能力進一步推動公共化的社會福利措施。

社民黨完整稅改政見

  • 廢除現行產業租稅優惠政策。
  • 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
  • 修改所得稅法及證券交易稅條例,對「資本利得」課稅。土地增值稅應以實價課徵。
  • 廢除兩稅合一。
  • 遺產及贈與稅應恢復為累進稅率。
  • 降低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的負擔。納併資本利得與提高薪資所得的免稅額並行。
  • 實價課徵房地產持有稅、交易稅:應以實價為基礎,並對不動產之持有及交易利得課稅。屬於一戶一棟之自用住宅給予低持有稅,非自用住宅課以較高持有稅率;房地產短期交易採綜所稅級距(最高45%)累進實價課稅,打擊投機炒作。外籍人士及外來資金購置不動產,應提高稅率加重課稅,防止國際熱錢與假外資炒作。同時,擴增公共及社會住宅、訂定房地租賃專法、以保障多元選擇的居住權。
  • 遏止企業富人跨國逃稅行為:修訂所得稅法第一條,增訂屬人原則,凡國民在全球各地所得,都要報稅課稅。進一步積極參與國際租稅協議合作,擴大對富人海外所得的追蹤能力。
  • 建立「綠色稅制」:考量全面徵收「能源稅」,做為高污染及高耗能產業的外部成本補償。對有害環境的經濟活動,則落實開徵「環境污染費」與「資源管理費」,以「完全回復環境所需經費」加倍計算課徵。